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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,在廣大的新解放地區(qū)進行土地改革的重要法律。它由中共中央草擬,中國人民政治協(xié)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討論并提出建議,經(jīng)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,于1950年6月30日公布施行。 (本文共 623 字 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