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與美國來往函件。來往函件時間:1942年2月11日。來往函件地點:華盛頓。內(nèi)容是《中國代表及華盛頓進出口銀行致金屬準備公司函》。函送1941年12月31日合約1份,用以修正2月4日之合約。本約已將2月4日原約第3條予以修正,凡資委會...[繼續(xù)閱讀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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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與美國來往函件。來往函件時間:1942年2月11日。來往函件地點:華盛頓。內(nèi)容是《中國代表及華盛頓進出口銀行致金屬準備公司函》。函送1941年12月31日合約1份,用以修正2月4日之合約。本約已將2月4日原約第3條予以修正,凡資委會...[繼續(xù)閱讀]
中國與蘇聯(lián)簽訂。簽訂時間:1945年8月14日。簽訂地點:莫斯科。參加簽訂人員:中國和蘇聯(lián)兩國政府全權代表。共9條。主要內(nèi)容:兩締約國共同使用旅順口為海軍根據(jù)地。旅順口為純粹海軍根據(jù)地,僅由中蘇兩國軍艦及商船使用。在旅順...[繼續(xù)閱讀]
中國與日本簽訂。簽訂時間:1925年10月24日。簽訂地點:北京。參加簽訂人員:中方,中華民國政府交通總長葉恭綽;日方,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代表理事松岡洋右。共10條,含5個附函、1個附件(吉敦鐵路工程承造施行細則)。主要內(nèi)容:吉敦鐵...[繼續(xù)閱讀]
中國與比利時簽訂。簽訂時間:1927年11月15日。簽訂地點:天津。參加簽訂人員:中方,津海道尹孫逸塵、直隸特派交涉員薛學海;比方,駐津比利時總領事、天津比商電車電燈公司代表。共10款。主要內(nèi)容:舊公司(即天津比商電車電燈公司...[繼續(xù)閱讀]
中國與荷蘭簽訂。簽訂時間:1930年1月24日。簽訂地點:天津。參加簽訂人員:中方,北寧鐵路管理局局長高紀毅;荷方,荷蘭京城荷蘭治港公司駐華總代表陶普施。共16條,附建筑葫蘆島海港工作程序表、葫蘆島海港工程說明書、說明書附文...[繼續(xù)閱讀]
中國與日本簽訂。簽訂時間:1903年10月8日。簽訂地點:上海。參加簽訂人員:中方,大清國特派欽差辦理商約事務大臣工部尚書呂海寰、前工部左侍郎盛宣懷、商部左侍郎伍廷芳;日方,日本特派欽差全權辦理商約事務大臣公使館頭等參贊...[繼續(xù)閱讀]
中國與奧地利簽訂。簽訂時間:1869年9月2日(同治八年七月二十六日)。簽訂地點:北京。參加簽訂人員:中方,清政府欽差全權大臣崇厚;奧方,奧地利欽差全權大臣。共45款。主要內(nèi)容:兩國互派秉權大臣辦理公務,對奧國大臣入華要優(yōu)禮相...[繼續(xù)閱讀]
中國與各國簽訂。簽訂時間:1909年6月6日(宣統(tǒng)元年四月十九日)。簽訂地點:北京。參加簽訂人員:中方,湖北提學使高凌霨、湖北施鶴道曾廣镕;外方,匯豐銀行代表人熙禮爾、東方匯理銀行代表人賈思納、德華銀行代表人柯達士。共25款...[繼續(xù)閱讀]
中國與英國簽訂。簽訂時間:1917年6月1日。簽訂地點:北京。參加制訂人員:中方,中國郵政總局局長姚國禎、郵政總局總辦鐵士蘭;英方,英國郵政局愛林威斯。共16條。主要內(nèi)容:互寄包裹。兩國間寄遞包裹,重量以11磅為限。包裹均得保...[繼續(xù)閱讀]
中國與荷蘭簽訂。簽訂時間:1928年12月19日。簽訂地點:南京。參加簽訂人員:中方,中華民國政府主席特派全權代表外交部長王正廷;荷方,荷蘭君后特派全權代表荷蘭駐華全權公使歐登科。共3條,附換文。主要內(nèi)容:歷來中、荷兩國簽訂的...[繼續(xù)閱讀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