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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帝國 共有 99 個詞條內容

獎勵墾荒 強化屯田

    洪熙元年六月庚戌日,朱瞻基在即位詔書中就提出要實行了獎勵墾荒的政策。與洪武初期經過農民戰(zhàn)爭后大量土地荒蕪不同的是,仁宣時期所面臨的是醫(yī)治永樂酷政所帶來的農業(yè)創(chuàng)傷。由于勞民傷財的南北征戰(zhàn)與一個個不斷做大做強的...[繼續(xù)閱讀]

大明帝國

賑災濟荒 蠲賦儲糧——拯溺救焚 救民水火

    從中華帝國整體角度來講,幅員遼闊,地大物博,這是我們自小就在教科書里邊讀到的自然地理常識,每每說起這些,國人無不充滿了驕傲與自信。其實細細想想,若與同緯度的歐洲平原與北美大陸相比,我們的自然環(huán)境并沒有什么優(yōu)勢可言...[繼續(xù)閱讀]

大明帝國

安緝流民 減工省役

    對于突發(fā)的自然災害,宣德朝廷在恤民固本的旗號下強化應急救濟和積極防備。那么,要是災荒早就發(fā)生且已經造成了一定的危害,形成了流民問題,皇帝朱瞻基又將如何處置?首先,宣德皇帝鼓勵流民返鄉(xiāng)復業(yè),蠲免他們所欠下的賦稅或減...[繼續(xù)閱讀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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堅決打擊與制止誣告歪風

    永樂時由于倡導告訐,終使誣告成風。雖然朱棣晚年也曾下令禁止誣告,但風氣一旦形成了,僅靠皇帝下發(fā)敕令是斷然解決不了問題的。宣德初年,江西按察司僉事黃翰上書宣德皇帝說:“小臣看了《欽定收笞贖杖折追贓罰等項事例》,覺...[繼續(xù)閱讀]

大明帝國

區(qū)別對待不同情況的越訴

    宣德朝除了規(guī)定“凡詞訟有原告逃者,其被告皆即放遣勿問”外,還從改進司法程序打擊誣告角度出發(fā),不斷地調整司法訴訟程序,即處理好越訴問題。大明帝國開啟時曾經建立了十分嚴格的法治秩序,包括自下而上的訴訟制度,不許人們...[繼續(xù)閱讀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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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以罰代法的刑罰制度

    明代建立時曾模仿唐宋設立了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五大等級的刑罰制度。在《大明律》所載的五刑之外,還有凌遲、挖心、洗刷人體和罰作勞役等法外用刑。明太祖朱元璋時代就曾大量地運用過,延及永樂時代魔鬼的天才皇帝朱棣更是...[繼續(xù)閱讀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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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禁淹系滯獄和枉殺無辜

    淹系滯獄或言淹系罪囚,用今天話來說就是長期關押囚犯,既不審理也不判決,讓囚犯們待在地獄一般的牢里,時間一長,身子骨單薄的囚犯就被關死了。這種情況早在永樂時期就已經很嚴重。那時有個循吏叫師逵的出任陜西按察使,到任...[繼續(xù)閱讀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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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虐待罪犯和相對寬待重刑犯家眷

    其實淹系囚犯是那時代司法領域內一種變相的重罰,與此相比,還有許多更為直接的重刑重罰,如虐待罪犯、任意用刑、枉殺無辜和苛待發(fā)遣囚犯等等,宣德皇帝在上臺當政后十分注意這些,并著力予以解決。宣德七年四月,行在刑科給事...[繼續(xù)閱讀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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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自鞫問斷案與清理冤獄

    《明宣宗實錄》中有關朱瞻基親自審理案件的記載隨處可見,綜合起來看,這位自命不凡的太平皇帝在斷案決獄過程中注重以下幾個方面:○ 特別重視危害極大案件的復審謀反、叛逆一類的案件向來被歷代統(tǒng)治者列為所謂的“十惡”之...[繼續(xù)閱讀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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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熙朝安南政策的新動向:招撫為主,謹慎用兵

    從大明帝國政權整體角度來看,明初這套對外與周邊的總體策略不僅相當正確,而且還十分吻合當時的實際。不過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卻出了些問題,譬如“德南”遇上了安南亂臣賊子黎氏父子,永樂帝朱棣一怒之下發(fā)動了平亂戰(zhàn)爭,不料...[繼續(xù)閱讀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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