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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GB50059—1992第3.3.1條和第3.3.5條對35~110kV變電所的所用電源有如下規(guī)定:第3.3.1條在有兩臺及以上主變壓器的變電所中,宜裝設(shè)兩臺容量相同可互為備用的所用變壓器。如能從變電所外引入一個(gè)可靠的低壓備用所用電源時(shí),亦可裝設(shè)一臺 (共 198 字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