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2.1 工程類別應按建設工程使用功能分為房屋建筑工程、仿古建筑工程、市政工程、園林綠化工程、構筑物工程、建筑總平工程、城市軌道交通工程、爆破工程。4.2.2 本標準單項工程的工程類別劃分及對編碼的描述,應符合本標準附 (共 121 字) [閱讀本文]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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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4.2.1 工程類別應按建設工程使用功能分為房屋建筑工程、仿古建筑工程、市政工程、園林綠化工程、構筑物工程、建筑總平工程、城市軌道交通工程、爆破工程。4.2.2 本標準單項工程的工程類別劃分及對編碼的描述,應符合本標準附 (共 121 字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