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量資源,盡在掌握
 第二百六十一條 (方式及限制)一、公司資本之增加,得透過新出資或可動用之公積金之并入為之。二、未完全繳付最初之公司資本或上一次增加之公司資本時,不得議決公司資本之增加。第二百六十二條 (決議之要件)在增資決議內應明 (共 487 字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