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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節(jié) 護士條例(節(jié)選)
心血管

        一、護士執(zhí)業(yè)注冊應具備的基本條件《護士條例》于2008年1月31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7號公布,自2008年5月12日起實施。按照《護士條例》的要求,申請護士執(zhí)業(yè)注冊應當具備以下四個條件:1.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。2.在中等    (共 5959 字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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