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喪服小記第十五
漢 - 戴圣

斬衰,括發(fā)以麻。為母,括發(fā)以麻,免而以布。齊衰,惡笄以終喪。男子冠而婦人笄,男子免而婦人髽。其義,為男子則免,為婦人則髽。苴杖,竹也。削杖,桐也。
祖父卒,而后為祖母后者三年。為父、母、長子稽顙。大夫吊之,思緦必稽潁攥其余則否。男主必使同姓,婦主必使異姓。為父后者為出母無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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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親以三為五,以五為九。上殺、下殺、旁殺,而親畢矣。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,以其祖配之,而立四廟。庶子王,亦如之。別子為祖,繼別為宗,繼禰者為小宗。有五世而遷之宗,其繼高祖者也。是故,祖遷于上,宗易于下。尊祖故敬宗,敬宗所以尊祖禰也。庶子不祭祖者,明其宗也。庶子不為長子斬,不繼祖與禰故也。庶子不祭殤與無后者,殤與無后者従祖祔食。庶子不祭禰者,明其宗也。親親尊尊長長,男女之有別,人道之大者也。
従服者,所従亡則已。屬従者,所従雖沒也服。妾従女君而出,則不為女君之子服。禮不王不禘。世子不降妻之父母。其為妻也,與大夫之適子同。
父為士,子為天子諸侯,則祭以天子諸侯,其尸服以士服。父為天子諸侯,子為士,祭以士,其尸服以士服。
婦當喪而出,則除之。為父母喪,未練而出,則三年。既練而出。則已。未練而反,則期;既練而反,則遂之。再期之喪,三年也;期之喪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喪,三時也;五月之喪,二時也;三月之喪,一時也。故期而祭,禮也;期而除喪,道也。祭不為除喪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間不同時而除喪。大功者主人之喪,有三年者,必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為之緦,無子則已。
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,而父稅喪,已則否。為君之父母,妻,長子;君已除喪而后聞喪,則不稅。降而在緦小功者,則稅之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。其余,従而服,不従而稅。君雖未知喪,臣服已。
虞,杖不入于室;祔,杖不升于堂。為君母后者,君母卒,則不為君母之黨服。绖殺五分而去一,杖大如绖。妾為君之長子與女君同。除喪者,先重者;易服者,易輕者。無事不辟廟門??藿杂谄浯巍?br/>復與書銘,自天子達于士,其辭一也。男子稱名,婦人書姓與伯仲,如不知姓則書氏。斬衰之葛與齊衰之麻同。齊衰之葛與大功之麻同。麻同,皆兼服之。報葬者報虞,三月而后卒哭。父母之喪偕,先葬者不虞祔,待后事。其葬服斬衰。
大夫降其庶子,其孫不降其父。大夫不主士之喪。為慈母之父母無服。夫為人后者,其妻為舅姑大功,士祔于大夫則易牲。繼父不同居也者,必嘗同居。皆無主后。同財而祭其祖禰為同居,有主后者為異居。
哭朋友者于門外之右南面。祔葬者不筮宅。士大夫不得祔于諸侯,祔于諸祖祔必父之為士大夫者,其妻祔于諸祖姑。妾祔于妾祖姑。亡則中一以上而祔。以其昭穆。諸侯不得祔于天子,天子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。
為母之君母,母卒則不服。宗子,母在為妻禫。為慈母后者,為庶母可也,為祖庶母可也。為父、母、妻、長子禫。慈母與妾母,不世祭也。
丈夫冠而不為殤,婦人笄而不為殤。為殤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喪者不除,其余以麻終月數(shù)者,除喪則已。箭笄終喪三年。齊衰三月與大功同者,繩屨。
練,筮日、筮尸、視濯,皆要绖?wù)壤K屨。有司告具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畢而后杖拜送賓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則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喪,則孫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
諸侯吊于異國之臣,則其君為主。諸侯吊,必皮弁錫衰。所吊雖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喪服,則君不錫衰。養(yǎng)有疾者不喪服,遂以主其喪。非養(yǎng)者入主人之喪。則不易己之喪服。養(yǎng)尊者必易服,養(yǎng)卑者否。
妾無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婦之喪,虞,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,祔則舅主之。士不攝大夫,士攝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喪,有兄弟自他國至,則主人不免而為主。
陳器之道,多陳之而省納之可也,省陳之而盡納之可也。奔兄弟之喪,先之墓而后之家,為位而哭。所知之喪,則哭于宮而后之墓。父不為眾子次于外。與諸侯為兄弟者服斬。下殤小功,帶,澡麻不絕本,詘而反以報之。婦祔于祖姑,祖姑有三人,則祔于親者。其妻為大夫而卒,后其夫不為大夫,而祔于其妻則不易牲。妻卒而后為大夫,而祔于其妻,則以大夫牲。為父后者,為出母無服。無服也者,喪者不祭故也。
婦人不為主而杖者,姑在為夫杖,母為長子削杖。女子子在室為父母,其主喪者不杖,則子一人杖。緦小功,虞卒哭則免。既葬而不報虞,則雖主人皆冠,及虞則皆免。為兄弟既除喪已。及其葬也,反服其服,報虞卒哭則免。如不報虞則除之,遠葬者比反哭者皆冠,及郊而后免反哭。君吊,雖不當免時也,主人必免,不散麻。雖異國之君,免也。親者皆免。
除殤之喪者,其祭也必玄。除成喪者,其祭也,朝服縞冠。奔父之喪。括發(fā)于堂上,袒降踴,襲绖于東方。奔母之喪,不括發(fā),袒于堂上,降踴,襲免于東方,绖即位成踴,出門哭止。三日而五哭三袒。
適婦不為舅后者,則姑為之小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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戴圣

戴圣,生卒年不詳,字次君,西漢梁國睢陽(今河南商丘睢陽區(qū))人。西漢官員、學者、漢代今文經(jīng)學的開創(chuàng)者,世稱小戴,與叔父戴德同學《禮》于后蒼,宣帝時以博士參與石渠閣論議,任九江太守,今本《禮記》(儒家經(jīng)典著作之一),即《小戴禮記》傳為圣編?!稘h書》成書于漢建初七年(公元80年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