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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二) 用語(包括譯名)要保持同一
??圃~典論

        同實異名的情況是很多的,也是不可避免的。詞典承認這個客觀事實,并且采取分列正條、參見條的辦法予以說明。其他條目提到同實的異名時,應該使用列為正條的名稱,不應使用列為參見條的名稱,更不應混用一通,或者另外使用一個......     (本文共 393 字 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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