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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 PFR.2.2
政策法規(guī)

        標準PFR.2.2醫(yī)院應告知患者及其家屬拒絕或終止治療、拒絕復蘇服務、放棄或停止維持生命治療的權利和責任。標準解讀患者或代表患者做決定的人員在患者的醫(yī)療或治療開始后,可以決定不繼續(xù)進行計劃的醫(yī)療或治療,或決定繼續(xù)醫(yī)    (共 311 字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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