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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彭浩:文書中的《集著》分別記載了(中略)三年中發(fā)生的有關(guān)查驗名籍的幾個案件。其中記載,在籍之人有“少(小)僮”,即未成年人,并規(guī)定對“所幼未征”者,都須依法補充登記名籍。楚國法律把故意不向政府申報名籍的 (共 979 字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