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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戶籍的編造與保管
戶籍制度史

        清代戶籍的編造與保管,大體與明代相同。略需說明的,是戶籍的編造,一般以甲為單位進行。即甲長把一甲內戶口情況匯總后,上報縣??h審訂后,別造一總冊上報府。府審訂后,別造一總冊上布政司。布政司匯齊所轄府縣報冊后,別造總    (共 281 字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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