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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節(jié) 階級制度
中國風俗史

        凡一種族征服他種族之人民,必加其所征服者以不同等之號,甚則以奴隸待之。如《堯典》分百姓黎民為二。百姓,貴族也。(《國語》:王公之子弟由天子賜姓以監(jiān)其官者,是謂百姓。)黎民,即苗民。黎,黑色也,猶言黑人。以其為漢族所征    (共 631 字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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