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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春,復(fù)就《秦漢地方行政制度》正文改訂一過,并增加“任遷途徑”與“籍貫限制”等章。全書至此告成,計(jì)正文二十余萬字。附錄《兩漢太守刺史表》亦近二十萬字,分“西漢郡國守相表”、“東漢郡國守相表”和“兩漢司隸刺史表” (共 694 字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