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前位置:首頁 > 人物 > 許崇德傳 > 正文

司法審判的又一次實踐
許崇德傳

        1965年夏,許崇德從陜西長安返回北京,在人民大學法律系搞了兩三個月的“國家與法的理論”課程,接著就被選派到北京市東城區(qū)人民法院參加司法改革實踐。這一回和1950年許崇德在上海市人民法院參加的第一次司法實踐的名義和內容    (共 832 字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開通會員,享受整站包年服務立即開通 >